浙江14地成国家示范县(市) 可享受一系列支持政策
2023.02.10
近日,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,认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258个县(市)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(市),其中,浙江14地入选。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。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(市)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2〕148号)规定,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(市)创建工作重点围绕土地、矿产、海洋资源,分项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,探索节约集约模式创新、技术创
2023.02.10
2023.02.09
2023.02.08
2023.02.07
2023.02.06
2023.02.02
2023.02.01
2023.01.31